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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定2018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
全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:
按照省政府政策规定,现将我市2018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通知如下:
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%—100%为缴费基数缴纳。
缴费标准及缴费金额:
1、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%:月缴费额为557.40元年缴费额为6688.80元;
2、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70%:月缴费额为650.30元,年缴费额为7803.60元;
3、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80%:月缴费额为743.20元,年缴费额为8918.40元;
4、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90%:月缴费额为836.10元,年缴费额为10033.20元;
5、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00%:月缴费额为929.00元,年缴费额为11148.00元。
缴费标准共分五个档次,由本人自行选择确认。选择更改缴费标准档次的,可以通过注册登录黑龙江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(网址:www.renshenet.org.cn)自行更改或者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保局二楼业务经办服务大厅办理,缴费标准档次变更后,次月到建行储蓄所缴费;未选择的,社保局信息系统自动默认延续使用已申报的缴费标准档次。望参保人员在缴费前要认真核对缴费标准档次,已缴费的视同确认不再更改。
鸡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
2017年12月21日